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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仨“伙计”来长春花假币假币是在北京买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08 新文化报

  假币是在北京买的,“老板”被刑拘 本报讯 (记者 李季 通讯员梁金蛟)黑龙江人刘某在北京开饭店赔了钱,就买了假币,还雇了3名“伙计”来到长春,准备花假币赚钱。昨日,刘某被警方刑拘。

  8月16日20时许,长春市宽城公安分局西广场派出所民警发现,3名20岁左右的外地男子正寻找目标花假币,并且已经有人上当,民警立即将3名男子带回调查。经审查,3名男子

称他们受雇于刘姓男子,与刘某持假币从北京来到长春,刘某每次只给他们每人两张100元面值的假币,每花出一张百元面值的假币,他们可以得到30元的“提成”,而刘某自己在旅店内从不露面。

  随即,民警到旅店内将刘某抓获。经讯问,刘某交代自己是在北京市通州区一男子手中花2500元钱购得面值约1.7万元假币,想通过花假币的途径牟取暴利,被抓当天是他们来长的第二天。目前,刘某被刑事拘留,其雇佣的3名“伙计”被治安拘留,警方还在积极查找被花出的假币。(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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