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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新标准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水资源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20 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开始按新标准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水资源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双倍征收。

  乌鲁木齐原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是2000年8月1日实施的,规定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不能充分体现全疆不同水资源条件地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差别,也没有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

  新标准出自2004年新疆重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水资源费标准的定价原则:缺水地区的水资源费标准高于丰水地区;地下水资源费标准高于地表水,超采区水资源费标准高于非超采区;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水源的水资源费标准高于公共供水水源的标准。

  8月16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了解到,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与水务局近期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市水务监察支队发出通知要求各用水单位从8月1日起按新标准缴纳水资源费。

  根据新标准,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取水的单位和个人需缴纳水资源费。在城市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用户应缴纳双倍水资源费。新标准中还规定地下水超采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按所在地区地下水水资源费的2倍缴纳,免收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的水资源费。

  乌鲁木齐市水务监察支队水保水资源监察大队副队长夏卫东说:“目前乌鲁木齐城市供水管网覆盖率已达到90%左右,但因费用较低,大部分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仍在使用地下水,导致乌鲁木齐地下水水位下降,水质变差。此次对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使用地下水的用户征收双倍费用,就是利用经济杠杆,鼓励使用城市管网供水,恢复、涵养地下水资源.:(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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