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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赚钱,青龙山上伐木不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3:09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嘉祥讯(记者唐峰张天银)8月12日,记者在满硐乡南武山村看到,公路两边矗立着一座座石灰窑,离此不远的青龙山因为采石烧石灰,山上的树木被大批砍伐。该村村民曾福田说:发展经济不能以破坏环境、毁林为代价。他们不办砍伐审批手续,就毁林采矿,把原本林木茂密的山坡地糟蹋成这样。我们手里的承包期为60年的合同却变成了一张废纸。

  南武山中村村民曾福田讲:“1984年,我父亲曾眧廷和村民曾眧书与南武山中生产

大队签订了《山林承包合同》,承包宜林地80亩,承包期为60年。当时山上就有成材柏树700棵,加上后来我们栽植的小树,山上树木一度达到7000多棵。

  可是事情后来起了变化。前几年,村里又把青龙山承包给了县里一家公司,开始开采石灰石,这样一来,他们承包的山林一下子就成了矿常从去年开始,曾昭廷他们承包的80多亩山林地陆续被毁,看着手里的合同,眼见多年的劳动成果就这样没了,他们也曾经找到当地政府反映过情况,可是问题一直得不到很好的解决。

  在满硐乡政府,一位自称是管区工作人员的人说:“这事我知道,不是已经给他们解决了吗?”但据记者了解,这所谓的解决只是补给了两位承包人共3000元钱,十多年的辛勤劳动就换来这些,他们对此都不满意。曾福田说,开矿的效益肯定比种树大,现在他们村里一些给矿上干活的农户都不赞成他们到处要说法。现在他感觉很失望,这树不能就这样被白砍了吧?

  开采矿山的那家公司有没有办合法的采伐手续哪?为此记者来到了嘉祥县林业局,据林业局的同志说:“矿山上从来没有到林业局办过林木砍伐手续,他们开矿毁林的事情林业局还到现场去查处过,可是到今天他们也没有来办任何手续。”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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