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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宴两张账单 究竟谁在说谎?(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5:13 海峡都市报
一场婚宴两张账单究竟谁在说谎?(图)
各自出示的同一编号“客账单”

  结婚方说已经付款买单,酒店方说没收到钱,双方因此闹上法庭。本报率先报道的《喜气婚宴办出买单官司》(详见本报7月21日A7版)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关注。昨日,官司进入二审。庭审现场,结婚方突然“奇迹般”当庭“抖”出一张新账单,据此主张已付款买单——一场婚宴两张账单究竟谁在说谎?

  本报讯昨日下午,是泰和大酒店状告消费者王女士(化名)及其儿子拖欠3万多元婚宴费用二审开庭的日子。一审中,王女士一方败诉,法院判决她应向泰和大酒店支付3万多元的婚宴费用。

  此次二审,被告一方重新请了一位资深律师。早在开庭前就听说王女士一方找到了一份关键性的“证据”:21日当晚一张签有她名字的泰和大酒店的“客账单”。据说是王女士在几天前整理衣柜时,从衣服口袋里翻到的。因而,作为二审上诉人的被告方信心很足:认为这足以证明自己已付过账。

  二审庭审情形究竟如何呢?

  庭上“冒”出新账单

  昨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在泉州市中院第四审判庭,二审开始。

  一审原告泰和大酒店方的主要负责人未到庭,而是特别授权给两名代理律师。

  王女士这方的律师声音不大,有条不紊地说出了理由和要求:认为自己是付过账的,要求泉州市中院将本案发回重审或者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请求。

  庭审开始十几分钟,就进入“高潮”阶段。

  在法庭调查餐饮费是否付清这个问题时,主审的女法官问:有没有新的证据提供?

  王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师“抖”出了一张泰和酒店的“客账单”,在这张“客账单”上,有王女士的亲笔签名!

  王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师说,这张账单足以证明,王女士确实有为婚宴买单,而泰和大酒店则涉嫌伪造证据,欺诈消费者,要求消费者第二次买单!

  这张“客账单”很快从法官手中传到泰和大酒店一方的两位代理律师手上,他们要求辨认一下。随后,泰和大酒店一方的代理律师说出一句差点让王女士这方“晕掉”的话:这不是新证据,我们不予置证。

  不置证,意味着王女士辛辛苦苦找到的这张“客账单”可能在二审中一点用处都没有!

  孰真孰假待分辨

  在一审中,王女士没有找到这份“客账单”,也没有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这份证据,是在二审开庭前几天找到的。

  王女士提供给法庭的这张“客账单”,与泰和大酒店提供给法庭的“客账单”编号居然一模一样。只是酒店方提供的账单上用印章盖注了“挂账”两字,同时,账单最下面有一行字:酒店钟副总担保,第二天结账。而王女士提供的则没有以上字样,只有王女士自己的签名。

  对于酒店方的律师不予置证的情况,王女士一方的代理律师提高了声音:“这份证据关系到是否付账,关系到当事人的声誉、清白,对于被上诉人的回避态度,很遗憾。”

  同时,他希望法庭认真考虑这张账单的重要性。

  此次主审的女法官也直说“非常有意思”。她看了账单后说,双方提供的“客账单”上的字迹有些不一样,但有可能是同一人所写;而一张签注了挂账,一张有王女士的签名。

  按照酒店方约定俗成的规矩,客人付完账,才会让他在“客账单”上签名,以确认该账单的正确性。

  而酒店方却说,当晚王女士一方对酒店提供的服务不大满意,但他们又是泰和大酒店钟姓副总的朋友,于是在与钟副总联系后,他们让客人先走了,留下这张客人未签名而标注有挂账的账单……

  两份编号一模一样、字迹也差不多的账单,究竟谁真谁假?

  酒店方和王女士这方都提出对账单进行鉴定,但却对鉴定的内容没法取得一致意见。同时,双方都表示,如果有谁做了伪证,就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最后,法官认为,这份由上诉方提供的账单,是否作为证据,由合议庭合议后再定。

  一份刚找到的账单,使整个事件变得扑朔迷离起来。这份账单,会揭示出一个什么样的事件真相呢?

  争论焦点

  焦点一:

  账单为何没有客人的签字?

  酒店方:酒宴散了后,我们知道顾客对我们当晚的服务有些不满,因此,当顾客表示不签单的时候,我们的领班特意打电话请示了钟副总,因为人是他介绍来的。当获得钟副总的口头确认后,我们才让顾客离开的。

  焦点二:

  客人将钱付给了谁?

  按被告方王女士的说法,大约一周后,她接到酒店电话,叫她去交钱。当天上午10点多,他们一方到了泰和大酒店,上了二楼(走电梯旁边的楼梯),有一个玻璃房间,将钱交到一名中年男子手里,该男子着深色西装,中等身材,偏胖,四五十岁左右。

  钱是3叠,中年男子点了其中一叠,另外两叠都是扎起来的,每叠1万元。王女士一家说,这名中年男子是当天婚宴上服务员叫过来的,于是认为他就是酒店的管理人员之一。而酒店则表示根本没收到这笔钱,酒店也没有像他们说的那个中年男子。

  事件回放

  2005年元月21日晚,王女士为其儿子陈某在泰和大酒店办婚宴。先交了500元订金,酒店提供了41桌的婚宴服务,每桌800元,共计32800元。

  一周后,王女士说她到酒店付了3万元婚宴钱!据说是打了2800元的折扣。

  3月19日,酒店再次电话催款,王女士一方表示说已经结账。

  3月20日,酒店打了电话问,取回的单子是否还在,是否和当晚签的单一样。

  之后几天,酒店再电话问是否买单,向谁买等细节。

  4月,泰和大酒店起诉,状告王女士及其儿子,要求其支付婚宴费用。

  6月中旬,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酒店胜诉。随后,被告方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

  8月18日,二审开庭调查。

  本报将继续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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