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受处分学生可分“三步”讨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5:36 新民晚报

  9月1日起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开始执行,从此,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申辩、申诉乃至诉讼权——受处分学生可分“三步”讨说法

  教育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9月1日起执行,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申辩、申诉乃至诉讼权——这是新《规定》的一大亮点。

  有委屈请申诉

  “大二时,因为在寝室私拉电线以及使用‘热的快’,我们寝室4个人都受到警告处分,虽说过去一年多了,总觉得有点冤,但学校对于我们的处分似乎也太重了。”本市某大学02级的小沈同学这些天挺着急,将念大四了,开学面临就业的问题,1年多前的处分记录在他的个人档案里生了“根”。“很多单位招收员工,看到有处分就认为学生一定不好,私拉电线难道要影响我的一生?”

  如今,新《规定》可以解开小沈心头的“结”。“如果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感到不公的话,可以通过校园申诉这个渠道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充分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无救济就无处分的法治思想。”曾参与新《规定》前期酝酿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

  新学期新规矩

  根据新《规定》的要求,目前本市高校都在抓紧成立学生申诉受理委员会,校纪校规也作了相应的修订。华东理工大学允许受处分的学生在一周内申辩和保留不同意见,学校应在学生申诉后一周内复查作出最后决定。同济大学7月份公布了受理学生申诉(暂行)办法,其中不乏人性化的举措,如被开除学籍或退学处理的学生提出申诉后,经本人申请,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同意,可暂缓办理离校手续,直至复审结果出来。

  同济大学还规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下属的信访办公室。

  “告”学校有讲究

  学生如何行使申诉乃至诉讼的法律权呢?这里面也有讲究。

  专家建议可以“分三步走”:首先学生对处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申诉;如果对学校申诉受理委员会处理结果不满,可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如果认为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不当,这时可以以教育行政部门行政不当或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将学校作为负连带责任者一起推上被告席。本报记者钱滢瓅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