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减少“追逃”成本重在国际司法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0:19 新京报

  余振东案,8月16日在广东江宁开审。10亿公款,被此君及同伙贪污、挪用,这是面上的损失。还有公众看不见的,据新华社报道,为了能让余振东成功归案,司法机关也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可谓“成本高昂”。

  破案当然需要花钱,说成本高昂,高在何处?首先,沟通协调,耗时耗力。余振东躲在美国,我国无法直接行使司法管辖权,在确认其方位后,光与美方谈判、协商,就花去

了三年。这其间,无数人员往返斡旋,哪个环节不花钱?

  其次,取证艰难,程序繁琐。出了国境,一切都得按别人规矩办,查账、冻结、划款,全得一步步走法律程序。据一名官员回忆,为了打官司,光复印一页文件,花的钱就是国内的十几倍,让办案人员心疼不已,更别说为雇请美国律师耗去的庞大费用了。

  再次,求人协助,按劳付酬。即使按照国际公约,中方请美方给予司法协助,美方也有权要求我们偿付相关费用。按照美国的法律,就算提出“收益分成”,也不算违法。

  事实上,国际上也存在类似惯例。

  那么,为什么追逃成本居高不下呢?说到底,还是制度未能形成,合作不够深入,观念尚须扭转。中美两国,在司法理念、法律制度上,都有较大差异。一旦涉及司法合作,机制上的不同,观念上的分歧,细节上的推敲,心理层面的不信任,都在无形中扩大了合作的“交易成本”。虽然近些年,两国在反恐、反腐败问题上共识渐增,可是原则归原则,利益归利益,现实中的具体个案,仍然需要依托一系列实际问题的解决,依靠白纸黑字的法律协议来落实。

  我们固然欣赏司法部门不惜一切代价,誓将外逃贪官抓捕归案的决心。可是,我们也希望,这一过程能够更加及时,更加有效,更加简约,毕竟,为办案耗去的成本,也是国家与人民的财产。

  如果不注重方法,不加强合作,4000名外逃贪官,得耗上多少时间、财力方能逐一归案?

  余振东案,开创了中美两国刑事司法合作的良好先例。然而,死刑犯不引渡、犯罪收益分享等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国与其他国家开展深入司法合作的重要因素。一般而言,最能体现国家间司法信任度的,就是两国间的引渡条约。中美之间,虽签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但该协定在罪犯引渡、赃款没收方面尚是空白。指望一次次谈判,一件件个案合作来推动合作,既不现实,也扩大了成本。因此,极有必要扭转观念,依据国际公约,适时修改我们的《引渡法》,并及时推出《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使今后的司法合作进入国际通行渠道,减少因谈判、协商造成的成本。

  若想降低追逃成本,很重要的一点,还是练好“内功”。在国内,是尽早出台《反洗钱法》,降低涉案资金流往境外的可能。对国外,则是依托国际反洗钱条约,与境外金融机构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与沟通合作关系,尽量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配合,将资金归属问题消化在司法环节之前。

  减少成本,并不意味着没有成本。为了弥补这一资金缺口,我国也极有必要参考国际上的有益范例,建立一个国际刑事司法合作基金,用于资助对外开展刑事司法合作的专项活动。其资金来源既可通过政府、企业捐赠,亦可从国家追回的资金中酌量划拨。同时,设置专门机关进行管理。有了制度依靠,有了经费保障,才会有更多的外逃贪官被迅速、有效地捉拿归案。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