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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追讨死者生前借款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5:48 人民网-江南时报

  新华社8月19日电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经过再审,宣判了一起借款纠纷案件,认定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而非遗产,驳回原告阳某追讨死者生前借款的诉讼请求。

  阳某在好朋友潘某与人合伙开办的一家广告经营部上班。因资金周转困难,潘某向阳某借了1.5万元。后潘某在一场车祸中不幸身亡,潘家获得死亡赔偿金等14.7万余元。阳某要

求潘某父母还款,遭到拒绝。阳某将潘的父母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潘死亡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对其债务无需承担连带责任,也没有证据表明潘某留有遗产。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亡赔偿金,属精神损害抚慰金范围。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的规定,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0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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