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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招标受贿10万元 宁波一工程部副主任获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09:39 检察日报

  本网讯 (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陈然胡琪炯)由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检察院立案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李怀昌受贿案,近日法院以被告人李怀昌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非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现年50岁的李怀昌原系国有事业单位浙江省万里教育集团工程部副主任。法院审理查明,李怀昌在担任工程部副主任期间,于2003年上半年利用其经办该集团下属宁波万里国际

学校在镇海区庄市街道的小学新校区工程五标段项目招标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中标单位宁波市镇海某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沈某送的人民币10万元。庭审中,李怀昌辩解自己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李怀昌作为工程项目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其收受参与招投标后中标的施工单位负责人所送财物的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律概念,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曾祥生 陈然 胡琪炯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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