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200万“中介费” 间接受贿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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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毕征 实习生柯李彧)为收受巨额贿款不惜分给“中介”200万元,受贿700多万元的原黄埔广电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鼎儒昨日上午因被控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而从中落得200万元中介费的女老板吴起明也因被控受贿同案受审。 据指控,1996年至1998年间,时任黄埔发电厂燃料科科长的梁鼎儒,代表本单位3次购进燃料油,并于1998年3月收受“好处费”人民币10万元。此后的几年间,梁鼎儒又出任黄埔广电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黄电实业总公司天华公司总经理一职,收受高富公司所送的好处费。为了防止贿赂罪行败露,高富公司负责人潘民曦(另案处理)向梁提出:由梁找一间私营公司,高富公司以付咨询费的名义将好处费付给该公司,再由该公司将好处费转给梁。梁鼎儒遂找到了同案被告吴以明,由吴以其开办的公司的名义收取“劳务费”。(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