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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正面回应"回扣医生"事件 提出整改四大举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0:32 龙虎网

  【龙虎网讯】针对一连两日对南京市第二医院医生“开药拿回扣”事件的报道,昨天晚上8点,南京市第二医院党委书记邢太萍、副院长夏海鸣走进晨报,首次就此事进行沟通和说明。在感谢晨报新闻监督的同时,两位院领导提出了整改四大举措,并表示对于出现的问题将一查到底,绝不包庇。

  据南京市第二医院的党委书记邢太萍介绍,在今年7月25日省市联动纠风会议以后,整

个二院党委非常重视廉政工作,在重要窗口还贴上廉政警示标语,考虑到医院知识分子多,而知识分子又比较爱面子,医院还给每个医生和所有管钱管物的员工发了一份省市纠风办的通知和廉政账号。8月初全院人员为此专门举行了“无红包医院”的签字仪式,另外院领导与处室主任、处室主任与所有医生之间还签了“行风责任状”,其中明确不许开大处方、不许拿回扣。刑书记还说,在各种会议上,她经常强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该拿的钱一定不能拿”,对于医生收取红包回扣行为一旦有病人举报,肯定会一查到底,查实以后要重罚,涉及人员将会做待岗处理。夏海鸣副院长则强调说,南京市第二医院与每家药品供应商都签有廉政公约,绝对禁止有回扣红包的问题,而且不许医药代表接触医生,一旦发现这样的情况,医院将全面停止使用该药品,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晨报的媒体监督其实是一次媒体帮助。”邢太萍书记这样表示,晨报的报道客观上起到了更好地帮助医院自查自纠的作用。在看到的当天,邢书记表示,她在医院党委会议上就拿出四项措施,第一项措施就是医院停止使用熊胆胶囊,按照医院规定,一有举报就立即停药,此次熊胆胶囊停药的原因就是有了这样的举报;第二个措施就是召开全院的警示教育会。邢书记表示,现在可以肯定在医务人员中存在这些不规范的行为,18日下午南京市第二医院还召开了全院的整风会议,会上动员全体医务人员,只要是有问题的,就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把钱交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第三个措施就是通过熊胆胶囊这一事件举一反三,报道出来的是熊胆胶囊问题,但不排除其他药也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医院以此为契机,让医生把那些不该拿的钱退出来。通过省市联动,自查自纠,不断规范医院的医务行为。第四,根据晨报及病人反映的情况,院方着手对一些每月开方比较大的医务人员和举报人提供证据确凿的医生进行个别谈话,引导他们主动承认错误,将收受的回扣尽早上交到廉政账户。针对“目前除了有个别医生存在收取回扣的情况,有没有院领导方参与其中”的追问,昨晚,刑太萍书记和夏海鸣副院长均表示:“绝对可以打保票,入党这么多年,我们可以以党性来保证。”夏海鸣副院长还补充说:“从我个人来讲,可以绝对的保证没有收取人回扣红包。以我对邢书记的了解,也相信她肯定没有这方面的问题”。

  两位院领导都表明态度,在自查自纠第一阶段的工作结束后,他们将会对该院一些医务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结果反馈给晨报。针对记者18日在南京市第二医院采访过程中遇到院方训斥的情况,夏海鸣副院长昨天当面向记者黄益致歉。

  作为江苏省的“巾帼建功”标兵,南京市第二医院的邢太萍书记昨天很诚恳,她说:“在抗击非典的过程中,南京市第二医院在南京市民心目中树立了一座丰碑,在这次行风专项整治中,不敢保证没有问题,但是通过这个专项整治,一定要让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素质的目的达到。”

  又有患者投诉其他问题

  这几天,无论是记者在二院采访还是接到的热线电话,都接到了很多关于医疗服务质量、医生职业道德的投诉,让我们听听病人们的怨言。

  医生轮番要我做“人工肝”

  昨天,在二院住院部某病区记者遇到了患者夏先生,他患的是重型肝炎。夏先生告诉记者,这里的医生很会向患者推销产品,自从他住进院后,从病区主任到主治医生、管床医生就几乎天天向他推荐做“人工肝”,当然“人工肝”的价格也不菲,最便宜的一种要8000多元,一般的要1.2万,而贵的要2.2万元左右。夏先生气愤地称,当时医生有个较好的医嘱方子,连续用了两个星期他的病情明显好转,可不知什么原因医生竟莫名其妙把方子给换掉了,导致夏先生的胆红素一下又上升了100多个单位,而这时,有医生还不顾患者的病情,向他一个劲地推销“人工肝”。夏先生也通过做医药销售的朋友私下打听了一下,原来1.2万元的那种“人工肝”成本最多只有3000元左右,其中包括治疗费、耗材费等所有东西在内,也就是医院的利润空间在9000元左右,给医生的提成自然可观,难怪有那么多医生争着向病人推荐该产品。

  辅助治疗肝病需要高压氧舱么?

  一位姓张的病友也告诉记者,高压氧舱几乎所有的医院都有,这个项目主要是用来治疗乙脑、煤气中毒等病危患者的,对于治疗肝病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在南京所有可以治疗肝病的医院中,没有哪一家把高压氧舱用在肝病治疗上,惟独南京二院“独创”,向许多肝病患者都开了这个项目,这里面的利润也是非常大的,高压氧舱就是耗点电费和一些机器折旧费,而每天每次治疗1.5个小时收费96元,一个疗程就是10天,医生向患者所开的疗程一般都在6-7个左右,最低也不少于3个疗程,这就是说,一位肝病患者一旦用高压氧舱辅助治疗,至少得花费3000元。

  为了验证张先生的说法是否属实,记者就高压氧舱在肝病治疗中的运用请教过二院肝病医生,但没有得到正面回答。

  传染病区怎可苍蝇蚊子乱飞

  患者夏先生还告诉记者,像他这种重型肝炎患者最忌讳的就是吃油腻的食物,要吃半流质软的东西,可医院的饭始终是硬邦邦地,中饭、晚饭都没有汤喝,菜也就炒黄瓜、炒土豆等三四种。他提了多少次了,因病情原因想吃点软的饭,可就是没用。许多患者也向记者反映,最不能忍受的是,在这么一个传染病医院内,苍蝇、蚊子多得很,嗡嗡地吵死人,很多家属来了身上都是搽满风油精等驱蚊药,在房间里也不敢呆久,担心被蚊子咬了后,没有病的也得病了,因为病区里住的都是传染病人,通过蚊子的传播,家属很容易被感染。而就在记者采访的短短一刻钟内,不经意间也留下了被蚊子叮咬过的两个大包。

  医疗黑幕源于不正当竞争

  社会学家:医院是医疗黑幕永远的胜者

  晨报接连两天对“医生开药收回扣”的报道揭开了医疗黑幕的一角。南京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社会学者指出,医疗黑幕的市场根源在于长期存在不正当竞争,只要存在暴利,在市场中就会存在趋之若鹜、手段无所不用其极的追逐者。现在的老百姓害怕得病,得了病害怕到医院看病。经常可以在医院看到,一个家庭倘若其中一个成员患上了重病,往往搞到倾家荡产。

  从医院体制上看,以事业单位出现的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的绝对主体,具有垄断性的市场地位,按道理来说,医院是国家出钱兴办的公益性机构,基本的经营格局是主要由国家投入,并以低廉乃至免费的价格普遍服务于公众。由于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严重不足,也无力完全负担其经费,于是容许医院“以药补医”、提高服务价格。在这种情况下,药商和医院之间的博弈只需基于己方利益而无须考虑患者,于是在回扣的“润滑”下,双方便成了“同谋者”。不难看出,在这个三角或多角关系中,或许药商也会“各擅胜局三五天”,但医院是永远的胜者,而患者一方的经济利益却永远都只能任人宰割。

  医生收回扣构成犯罪吗?

  律师观点:存在管理空白

  医生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记者就此采访了南京市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赵海涛律师。赵律师介绍,目前刑法中与此相关的条款有两条,即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以及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医院一般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可见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明显不适用。可是国家工作人员是刑法上一个特定的概念,不能认为在国有单位工作的人员就等于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在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才是国家工作人员。医生开处方的行为只是一项公共服务活动,不具有管理性和职权性,自然也不能认为医生开处方的行为行使的是国家公权力的公务活动。由于医生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取回扣的行为并不构成刑法中的受贿罪,也没有触犯相关刑律,对此作为犯罪处理,难以找到确切的法律依据。

  作者:端木 黄益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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