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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一物业管理公司被罚2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2:01 桂龙新闻网

  柳州市隽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实行“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拒不配合价格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昨日被物价部门决定罚款2000元并责令改正。

  去年12月,柳州市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向全市各物业管理企业、住宅小区物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到物价部门办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今年4月,鱼峰区物价检查所在对辖区

内的生活小区物业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欧洲花园”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实行明码标价,当即要求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隽鼎公司在两个月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整改。可是,两个月后的6月29日,当物价检查人员再次前往检查时,发现隽鼎公司对物价部门的要求置若罔闻,依然没有实行明码标价,于是按规定向其下发检查通知书。

  次日,物价检查人员第三次来到“欧洲花园”。在接待室里,隽鼎公司的负责人一方面称,他经常出差,直到现在才知道要办理价格公示牌对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另一方面又怪有关工作人员也没有告诉他,以致造成了信息延误。随后,该负责人表示要进行整改,并在物价部门的调查笔录上签字确认。

  7月11日,按照有关行政处罚的程序,物价部门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隽鼎公司时,却吃了一次“闭门羹”。7月13日上午,物价检查人员第五次赶到“欧洲花园”,准备再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在小区门口,物价检查人员向小区门卫保安表明身份说明来意,一名自称是黄经理的男子赶来弄清原委后,先到一旁用手机打了个电话,然后告诉物价检查人员,他们公司领导正在和市里协调此事,明确表示拒签这份法律文书。双方在小区门口僵持了10多分钟,物价检查人员只好按照有关执法程序,在将该法律文书进行了留置送达。

  7月18日,隽鼎公司向物价部门提出申辩意见认为,一方面他们办有收费许可手续,不存在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事实;另一方面,他们还将许可的服务项目在与业主签订了书面合同作了明示。此外,物价检查人员没有依法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他们,“而是放置于地上”。至于后来拿到的法律文字,是他们“从地上捡回来的”。

  针对被处罚人的申辩,物价检查人员认为其理由不成立,遂于当日上午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隽鼎公司。

  来源:

  南国今报 选稿:韦力萍 作者:王缉宁 许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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