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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硕鼠”4年收黑钱7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0日13:04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广州黄埔一国有石油储运公司老总利用手中权力,与石油供应商大搞权钱交易,4年多收下黑钱700万,为了避免罪行暴露,还专门通过一家私人公司“洗钱”,结果不仅自己进了看守所,私人公司的女老板也成了“帮凶”。昨日上午,原黄埔发电厂燃料科科长、广州市黄埔广电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梁鼎儒涉嫌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罪在

广州中院受审,帮忙洗钱的女老板吴以明也一起坐在被告席上。本案将择日宣判。

  手握购销石油大权

  狂收数百万好处费

  据了解,今年48岁的梁鼎儒自1996年升任黄埔发电厂燃料科科长后,许多燃油供应商为获得向发电厂供应燃油的机会,纷纷向梁鼎儒施展“糖衣炮弹”,梁逐渐开始“迷失自我”。

  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6年至1998年间,梁鼎儒代表本单位三次从广东茂名石油集团公司、茂名海洋石油化工厂购进燃料,并于1998年3月收取上述公司负责人杨某某给的好处费10万元。

  2001年,梁鼎儒兼任了广州市黄埔广电石油储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黄电实业总公司天华公司经理,权力的增大,梁的贪欲也随之增大。2001年至2004年5月,梁鼎儒趁着与佛山一家石油签定购销石油协议之机,“大施拳脚”,一下子就收了该公司送的900余万元好处费。

  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通过女老板“洗钱”

  一下子收了这么多黑钱被人查到可不得了!贪心人又耍起了小聪明。为防止贿赂罪行败露,梁与佛山这家公司的负责人商量后,决定通过第三者来收钱,这样稳当些。

  于是,梁找到一私人公司女老板吴以明,提出将好处费以“劳务费”的名义,通过吴的公司进行“转账”,吴从中抽取部分费用。为明晰分款数额,双方还专门为此订立了抽成协议。随后,佛山这家石油公司将900多万贿赂款以咨询费的名义转给吴以明的公司,吴则按协议先后从中提取了700余万元交给梁鼎儒,本人得到约200万元。

  另外,检察机关还查明,在2002年底至2004年初,梁鼎儒还先后三次授意公司财务人员洪丽媛、何秀英(另案处理)虚构工程款发票,套取该公司29万余元私分给员工,其中梁鼎儒分得4万余元赃款。帮

  助他人受贿收黑钱

  非公职人员也算受贿

  昨日上午,广州市检察院公诉人认为,吴以明虽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备受贿罪的主体资格,但吴以明协助了梁鼎儒收受他人回扣、好处费,其行为与梁鼎儒一起构成受贿罪的共犯,依法应以受贿罪予以惩处。同时,检察院还认为梁鼎儒还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应数罪并罚,但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建议可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理。

  昨日庭审中,吴以明一脸憔悴,对所有指控供认不讳,陈述时数度哽咽。她表示,对自己一时贪念所犯下的罪行很后悔,将尽自己最大努力来补救,请求法院宽大处理。庭审结束后,吴以明更抱住专程从南京赶来的亲友,号啕大哭。(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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