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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悬疑吸引公众眼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05:51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下周二,由国务院起草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将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早已明确,即建立综合分类混合征收的税制,提高税前扣除标准,减少税率级次并降低税率,同时加强征管和加速配套设施建设。但是,这次修法究竟会有多少改动?社会关注的利息税会不会取消?住房按揭有无可能计入抵扣额?这些悬疑依然待解。

  悬疑一

  免征额调为1200元还是1500元有

  专家透露,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意见的草稿中,曾有1200元和1500元两种设计。

  多数专家认为1200元更合适,并且建议允许各地方在20%的幅度范围内上下浮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说:“1500元的标准太高了,因为西部等相对不发达地区的收入、物价要低于东部沿海地区,800元的起征点并不低。另外,免征标准提得太高对地方财政收入也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如果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就可以兼顾到各地方的具体情况了。”

  但是,对于那些免征额已达到1500元、1600元甚至1700元的城市和地区,即使在1200元的基础上上浮20%,免征额也只有1440元,所以20%的浮动幅度是不是合适,成为业内人士所关心的问题之一。对此,刘桓表示:“也许30%的幅度能更好地体现地区差异。”

  悬疑二

  综合分类结合能否实行

  这次税改的另一看点是,目前分类征税的方式会不会有所改变。

  现行税制将收入分为11类,按不同的税率征税,这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纳税额不同。此外,纳税实行代扣代缴,多源扣缴、多源收入者因为多重扣缴,实际税负更低,这使得收入相同的人所纳税额可能存在差别。

  合租一套房子的李小姐和刘小姐月收入都是4000元,但纳税却不同。李小姐仅在一家公司就职,而刘小姐却同时在两家公司兼职,月收入分别为1800元和2200元。这样一来,李小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元,应纳税355元;刘小姐就两笔工资分别纳税75元和95元,共170元,不到李小姐的一半。

  实际上,分类征收、多源扣缴的征管方式,客观上鼓励纳税人利用分解收入的办法避税。

  悬疑三

  累进级别是否将减少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人不知道自己每个月交多少个人所得税,有些即使知道数额,也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这与目前税率级别过多不无关系。

  现行税法对工资薪金实行5%至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要把这张税率表记清楚,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虽然现行税法设计之初是为区别对待、保证公平性,但是,层级太多就会造成繁琐,效果反而不好。另外,过高的税率无疑将抑制纳税人的纳税积极性。

  悬疑四

  利息、房贷能否免税

  专家认为,政府开征利息税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刺激居民少储蓄,多消费和投资;二是将利息税用于社会保障。但目前看来没有达到预期目标。利息税是单一税率,对不同的存款没有区别对待,而中低收入者的储蓄主要用于养老、子女教育等,那么对富人和穷人征收同样的税是不公平的。另外,社会保障的受益者仅仅是城市居民,农民享受不到,但利息税对农民也不能免除。从这两方面讲,利息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收入差距,因此最好不征。但是,专家们的看法也不尽一致。社科院财贸所的张斌博士就认为,取消利息税没有太大的必要。一方面,利息税税率低,征收成本低;另一方面,对利息所得征税从税理上讲是说得通的。

  正因为上述分歧的存在,权威人士认为,这次取消利息税的可能性还是不大。

  至于是否允许房贷按揭在税前抵扣,业内专家的意见基本一致:目前在我国是不可能的。

  尹涛 王子芳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1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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