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转变”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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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1日10:30 检察日报 | ||||
【写 实·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 近年来,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在做好民事行政抗诉工作的同时,努力做好民事行政案件的服判息诉工作。2001年至今,该院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06件,其中,息诉62件,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 ——变“一头热”为“两兼顾”。如果只注重抗诉而弱化息诉工作,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仅以一纸“不立案通知书”结案了事或用三言两语的解释草草打发申诉人,既有损检察机关的形象,也会造成缠诉;既加大当事人申诉成本,又会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因此,该院一方面注重转变干警执法观念,提高干警对息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将息诉工作量化到具体指标,细化到具体办案人,对息诉工作成效实行目标考核,兑现奖惩。 ——变“单兵作战”为“团队作战”。一是强化内部协调机制。该院民行部门与控申、反渎职侵权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分析申诉案件情况及发展走势,共同研究处置对策。对具体案件由控申部门首次接待,当天转交民行部门审查受理,控申部门负责督办,民行部门将处理申诉案件情况随时通报控申部门。如遇到反映审判人员徇私枉法等问题,需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查处的,则交由相应部门进行调查,同时民行部门继续深入审查,或抗诉或息诉。经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部门调查,不构成犯罪又不宜提请抗诉案件,由民行、控申等部门协商后,共同研究制订息诉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对申诉人的息诉工作。对于缠诉案件,民行部门与控申等部门随时召开碰头会,梳理缠诉原因,共同研究对策,尽快予以解决。二是强化外部协调配合。对于多头上访、缠诉等民行申诉案件,该院坚持与区人大、区政法委、区信访办等相关单位和部门建立不定期联系制度,明确申诉案件的反馈、协调及信息通报等具体事项。 如徐某与王某经济纠纷一案,申诉人徐某因不服法院判决,于2003年底到该院申诉,经过仔细审查,该院认定法院的判决正确,遂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了沟通。与此同时,徐某又分别到津南区政法委和区人大反映问题,由于事先及时沟通信息,取得了一致意见,区政法委和区人大与该院对徐某的答复内容一致。该院民行与控申部门后来又共同对徐某做了耐心的思想工作,徐某最终表示服判息诉。 作者:曹乃光 阮津 刘军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