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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开先河 广州市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烂尾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1:37 法制日报

  第一受偿人为被拆迁人

  本网广州8月21日电 记者游春亮实习生李桦近日,在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举行的执行“龙田烂尾地”款项发布会上,作为广州市在全国首开先河的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烂尾地问题的首批124户拆迁户,从法官的手中接过了总计人民币3188.73万元的现金支票。

  广州市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1997年6月开始对海珠区龙田路地段房屋进行拆迁,涉及被拆迁户196户784人,拆迁房屋面积19884平方米。但是该公司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实力不济等原因,该地块拆迁后烂尾,该公司同时还拖欠被拆迁人临迁补助费890万元。

  据统计,至2003年底,类似龙田地块的烂尾地,广州市登记在册的共有125宗。广州市在全国率先规定,烂尾地拍卖后第一受偿人为被拆迁人,优先于银行债权和政府相关税费的债权。市政府还设立2000万元专项启动资金,为被拆迁户垫付律师代理费。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拆迁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广州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一项重要突破。据了解,从去年开始,为解决烂尾地拆迁户的问题,广州市有关部门频频召开协调会,确定了两级法院对烂尾地块拆迁补偿安置纠纷案件的一系列有关处理原则、措施。如缓交诉讼费、免财产担保、免费评估房屋等政策。其中优先受偿措施最令拆迁户受惠。据了解,优先受偿是指在法院判决后,将对烂尾地块进行拍卖或挂牌转让,在拍卖所得资金分配方面,优先偿付拆迁户的拆迁补偿费、临迁费本金、诉讼费、执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优先受偿措施不仅使烂尾地拆迁户问题得以根本解决,也使烂尾地多了一项稳妥的解决方式。(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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