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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的法律审查不能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1:38 法制日报

  红头文件的法律审查不能少

  本网讯记者梁国栋政府管理部门一份文件竟成了有关企业对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用户,不发给燃气使用证和不予开栓供气的行为依据。接到群众投诉,文件制定部门吉林省建设厅经查,即宣布自8月19日起中止该文件有关条款的执行,并予以重新修定。

  今年6月,长春市吉林农业大学住宅小区居民反映,该校部分家属住宅楼在改造期间,生活燃气进行了重新托管。燃气企业在发放使用证时,要求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否则不予发证,不给开栓供气。企业还将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求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文件,作为行为依据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吉林省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办公室经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这个文件是吉林省建设厅于2005年5月24日下发的。文件中第三款规定:“新建、改(扩)建房屋建筑、住宅有燃气设施的必须安装使用户内燃气泄漏报警器;原有建筑、住宅要逐步安装室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费用由燃气用户承担。”

  该文件的规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据?在吉林省软环境办公室的沟通下,8月3日,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文件进行了审查,认定该文件有关用户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条款,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明确,与国家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尽一致。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不宜强制推行使用燃气报警装置。(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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