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法院新制度 庭外和解少收诉讼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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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1:38 法制日报 |
本网讯 记者李郁 如果案件庭外和解,将少收诉讼费。这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要实行的一项制度。 朝阳区法院宣布,从本月22日起,以调解方式了结的案件,该院将少收诉讼费。具体规定是:一、案件未开庭审理,经由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二、案件经开庭审理,由律师主持,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诉讼费按案件的件数收取(每件一般为5 0元);三、当事人在立案时申请庭外和解,直接按前两条规定收费。案件未能和解,则在庭审前补齐。这是朝阳法院促进案件庭外和解的又一重要举措。今年7月,朝阳法院推出“庭外和解三项制度”,提倡庭前由法官助理主持调解,由特约调解员进行调解和由律师主持调解。减收诉讼费可看作是三项制度的配套制度。 朝阳法院发言人说,该院近几年来每年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大约3.5万件,如果实行鼓励庭外和解政策,估计每年可有1万件不进入诉讼程序。这将大大节约司法审判成本,减少群众讼累。(责任编辑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