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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工人人数冒领欠薪骗2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2: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惠州讯

  (记者叶仕欣通讯员黄海)建筑工地负责人突然失踪,打工者追讨欠薪本是天经地义之事。而在惠州河南岸“金万科”工地做工的叶某,在追讨欠薪时竟虚构工人人数冒领工资23.86万元。日前,惠州市中院终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月,惠州河南岸“金万科”工程开工,同年9月工程基本完成,工地负责人朱某突然失踪,在工地打工的带班工头叶某等人带领100多名工人讨要拖欠的工资。经协调,由朱某挂靠的五华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承担工人工资,并于同年9月26日支付51%的工资,剩余的工资于10月15日付清。由于朱某失踪,工人工资的具体资料无法核实,只能按照叶某等带班工头提供的工资表发放工资。五华一建在发放51%工资后发现已超出预算的工资20多万元,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查明,去年8月,在“金万科”工程即将竣工时,工地负责人朱某与带班工头叶某等人串通,以明显高于市面价格的标准伪造了另一份《分项工程包工施工协议书》。同年9月工程基本完工,朱某故意失踪,叶某等工头于是鼓动、带领100多名工人闹事,企图给当地政府施加压力。叶某在申报其带班的泥水及砼班组工人工资时,以伪造的《分项工程包工施工协议书》所定的明显高于市面的价格将工人工资虚报为42.97万元。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审核,叶某带班的泥水及砼班组工人的实际合同工资总额为19.11万元,多报工资23.86万元。在报领工资名单时,叶某将没有在“金万科”工地做过工的李大兵、魏富强的名单报上,并于当天将冒领的工资交给叶某,余款因五华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惠州分公司发现被骗后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未被冒领。破案后,赃款无法缴回。

  案发后,叶某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元。叶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工人工资的方法,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于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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