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用语言文字可能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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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2: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记者李亚彪)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企业取“洋名”和“洋字号”、网络语言满天飞……在吉林省,随着有关部门着手制订规范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规,这些情况将不再出现,不规范地乱用语言文字有可能违法。 吉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成说,过去推广普通话还没有引起各方面的重视,出版物、广告、包装、商店招牌、公共设施甚至一些影视剧中,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有些随意,时有错误出现。 这部法规的草案规定新闻播音、主持、采访以及商业、邮政、电信等公共服务应当使用普通话,规定了影视屏幕、指示牌、标语、广告用字、印章、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用字等10种情况需要使用规范汉字,同时提出文物古迹、书法及篆刻等几种情况可以保留繁体字或异体字。前不久,这部法规已被提交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