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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青峰路窨井 十小时内再伤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12:50 乌鲁木齐晚报

  自乌鲁木齐晚报8月12日A10版刊登《窨井大开口“咬伤”小男孩》后,青峰路上的窨井又在8月15日和16日不到10小时内再次将两名行人“咬”伤。

  8月15日22时许,吴晓囡老人在回家路上掉进青峰路的一个无盖窨井中,导致七根肋骨多处骨折,颅内出血,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脱离危险。8月16日凌晨7时40分左右,吴老太的邻居曹军先生晨练时,也掉进青峰路上一无盖窨井,造成右脚骨骨折,左臂擦伤。

  记者于8月18日下午,在建工医院见到了吴晓囡老人和中午才下手术台的曹军先生。吴晓囡老人插着氧气管正在昏迷中,而另一病房的曹军先生则愁容满面,他希望能尽快找到责任方,由其承担自己的医疗费用。

  吴晓囡老人的儿子盛富平介绍,经过一番努力,他找到了窨井责任方。盛富平要求对方要么一次性付6万元医疗费和后期营养费,或者负担老人至康复为止的所有医疗费和护理费、营养恢复费。但对方表示,只能付老人两个月以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8月18日,盛富平与责任方协商时,因言语冲突被一男子殴打,随后他向派出所报案。雅山派出所目前正在调查盛富平被殴打一事。盛富平表示,不排除就窨井伤人一事,向青峰路道路施工方新疆建工集团中建公司提起诉讼。

  据了解,青峰路道路窨井属市政自来水、铁路自来水、电信、天然气、消防等多家单位所有。市政道路养护处二处青峰路项目部朱经理及部分管线施工单位介绍,他们已将所属窨井移交给道路施工方。市政建设工程处青锋路项目建设方代表王斌介绍,按规定,各管线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应将窨井交由道路施工方维护,以移交单为准。关于盛先生母亲一事,各方正在协调解决。:(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杨鹏程 龚晓豹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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