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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义务教育及2005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2日21:36 红网

  红网长沙8月22日讯(记者 欣悦)今天,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及2005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出台。

  其中,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按春、秋两季、课改地区和非课改地区、城区(县城关镇以上)和农村分级分别核定。五区和四县(市)城关镇执行城区标准(详见附表1),四县(市)农村学校执行农村收费标准。“一费制”标准由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三

项组成。物价部门强调,“一费制”以外的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按盛市物价部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项目以及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并列入“学生缴费明白卡”,由学生或家长自愿选择签字后,才能作为开学收费的依据,开学后不准再以其他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凡持有民政部门办法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子女,免交义务教育阶段基本杂费:小学90元,初中110元。免收部门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

  长沙市今年秋季高中收费标准,其中公办高中学费维持上年水平标准不变。按照新出台的标准,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城区(县城关镇以上)高中和市级示范性高中不超过800元,其他高中不超过550元。物价部门强调,书籍课本费必须严格按省教育厅中小学用书目录和省物价局湘价消[2005]118、117号文件规定的价格执行。作业本费按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计收,各县(市)可根据实际调减数量,并相应减少收费额,学校不得截留学生作业本。用书目录以外的其他书籍资料,由学生直接向新华书店或出版发行单位订购,不得进入代收费范围。电影费每生每期8元,电影费只能用于观看爱国主义影片,不能挪作他用,未组织观看的不能收费。此外,今年初高中军训一律安排在校园内进行,不得再另外收取军训费。物价部门还强调,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的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三限”政策。举办了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再收取择校费,其举办的民办高中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

  附表1 长沙市200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表(单位:元/每生每期)

  

长沙市义务教育及2005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出台

  附表2“一费制”以外服务型项目收费标准(单位:元/每生每期)

  

长沙市义务教育及2005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出台

  附表3 2005年秋季城镇普高收费标准表(单位:元/每生每期)

  

长沙市义务教育及2005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出台

  1、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列表“一般”标准

  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费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

  3、经省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信息技术教育费按每生每期50元收龋

  4、寄宿费: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按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5、《高中生》、《中学生百科》、《第二课堂》三刊由学校任选一种供学生自愿订阅。

  6、合计栏未含代收(自愿)部分,合计数四舍五入。

  附表4 2005年秋季城镇普高收费标准表(单位:元/每生每期)

  

长沙市义务教育及2005年秋季高中教育收费出台

  说明:《高中生》、《中学生百科》、《第二课堂》三刊由学校任选一种供学生自愿订阅。

  (稿源:红网)

  (作者:欣悦)

  (编辑: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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