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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生退费有了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1:32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谭晓刚)9月1日开学后,选择在民办中小学或各类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们不必再担心以往由于半路退学而无法退费的事情发生。昨日,记者从沈阳市教育局获悉,从这个学期开始,考入或转入本市民办学校的学生都将与学校签订“入学协议书”,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协议书样本只是教育局下发的参照标准,各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协议,

当然最后必须双方同意并签字。尽管今年刚开始试行,但可以预测将会减少很多纠纷投诉。”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的有关负责人就首次实行的“民办协议”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了解到,这份由市教育局统一制作的“民办协议样本”,对民办学校学生退学时如何退费做出了详细的最新规定,而在此前,关于民办学校学生退学时如何退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协议样本明确规定,如果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首先要由学生提交经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签字的《退学申请书》,(因病退学需同时提交市级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退学手续,在扣除有关规定中由学生承担的费用后,以每学年学生在校时间为10个月计算,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和离校时间扣、还学费。代收代支费用则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

  具体退费计算方法如下:1、学生在(离)校时间未超过每月的15日,分别扣、还一学年学费的5%或95%;2、学生在(离)校时间超过每个月的15日(含15日)即按一个月计算,扣、还一学年学费的10%或者90%;3、学生在(离)校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亦按一学年学费的5%、10%和95%、90%计算增(减)额度。

  据介绍,目前本市有100余所民办学校,在校生达4万余人,民办学校在近年不时会发生一些纠纷,比如有的学校承诺的一些办学条件没有做到,学生退学时不给退钱等问题,“这些纠纷双方往往都是口头协议,教育部门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比较困难。”民办教育处介绍说,这份协议主要是针对民办学校收费或退费容易产生的纠纷而制定的,会成为发生纠纷时双方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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