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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重点工程先问影不影响气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5:3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云飞) 为避免决策失误,加强气象灾害预防,正在制定中的《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强调,在开发重大建设项目、城市规划等经济建设过程中,必须先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该《条例》草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即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介绍,目前,省政府已将《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列为今

年政府立法的重点项目之一。为避免相关部门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因决策失误引发灾害天气,《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云水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气候适应性以及建成后对气候环境的影响进行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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