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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将启动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7:3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记者昨日获悉,《重庆市尘污染防治办法》已获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办法》规定,现有燃煤火电厂、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设施排放污染物超标的,依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今后,居民楼不得新建、扩建餐饮项目,违者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禁止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10蒸吨/小时以下

锅炉。居民楼、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商住楼不得新建、扩建产生烟尘、油烟污染的餐饮项目,现有的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对油烟污染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办法》还明确:如违反“工地周围要设置不低于1.8米的硬质密闭式围挡”等规定的,将被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顿;拒绝或阻挠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由实施检查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居民楼、写字楼和无公共烟道的综合商住楼新建、扩建餐饮项目的,或者现有的餐饮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未进行治理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首长,不认真履行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对尘污染违法行为不受理、不查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法批准禁止建设项目,造成严重后果,由市政府启动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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