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修改首开立法听证先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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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29 沈阳晚报 |
今天(23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会议结束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立法听证会,对该草案中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标准问题,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 据透露,原来个税起征800元的标准将有较大幅度的上调。鉴于这个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尤其是广大工薪收入者的意见与建议,推进立法 科学化、民主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决定专门就这一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本次听证会是《立法法》明确立法听证会制度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的首次立法听证会。根据本次立法听证会的内容,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中国公民,均可通过信函或网上报名的办法,成为参加听证会的听证陈述人。在申请过程中,报名人应明确表示对听证事项所持的基本观点,以便听证机构选择持各种不同观点的人参加听证会。 税务专家、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表示,个税法修正案主要针对两个问题:一是提高个税起征点;二是扩大综合征收的比重。这两个问题争议不大,审议通过的概率很高。听证有利立法民主化“听证”并非中国土生土长的制度,而是西方的舶来品。中国作为法律概念的“听证”,最早见于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 我国立法听证的性质为法律所确定。立法法规定,法律案“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这表明在权力配置上,法律分配给公众的是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权、利益表达权(决策权仍由立法机关享有)。所以,立法听证在性质上属于“收集意见”、“听取意见”的范畴,具有咨询性、参考性,是立法民主化的形式之一。综合《现代商报》、《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