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房面积缩水 开发商毁约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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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陈才兴、巢美花) 由于国土房管部门核定的房屋面积比购房合同上的面积少了近3平方米,开发商为了减少损失就擅自提高房屋销售单价,逼消费者签订购房补充合同。近日,在从化市消委会调解下,消费者李先生终于从开发商手里拿回了多交的10659元。 日前,消费者李先生向从化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从化街口的一套商品房,开发商的核定面积是81平方米,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然而,此后在办理房产证时,从化国土房产交易所核定的这套房子的面积比购房合同签订的面积少了近3平方米,只有79平方米多一点,因此开发商应该补足3平方米的钱给李先生。然而,发展商为了减少其损失,竟然单方面宣布提高房屋的销售单价,每平方米的价格提高了1000多元,并要求李先生与其签订《购房补充合同》。李先生认为这一要求极其不合理,就与开发商交涉,而开发商却以“不签就不办房产证”相要挟。李先生于近日投诉到从化市消费者委员会。 消委会调查认为,根据国家现行的房地产的有关规定,开发商应该按照购房合同履行合同义务,单方面提高售楼单价是违约行为,于是在调解中责成发展商必须按有关规定退赔李先生相关款项,并迅速为购房者办理房产证。经过多次调解,发展商终于一次性退回李先生现金10659元。近日,李先生已经拿到了房产证。(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