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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暴易恶悲而不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0:02 南方日报

  前不久,本报报道了一名男子为教训抢朋友手机的歹徒,合伙将其暴打致死,近日被法院判刑6年的消息。初看这则消息时,身边有朋友替这名男子鸣不平,对于在东莞饱受飞车抢劫之苦、之威胁的她们来说,那歹徒的死似乎是“死有余辜”,而勇斗歹徒的男子也有几分“见义勇为的英雄主义”色彩。从法律角度看来,法院自然已经作出了公正的判决,那么,从道德的立场上,这名男子就可以被封为嫉恶如仇的悲情勇士了吗?

  未必。我们先看看目前对于“见义勇为”的解释:不负有法定职责和特定义务的公民,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们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行为。对于犯罪嫌疑人盗得手机后逃窜的行为,进行制止是理所当然的,但制止并不是“终结”,法律赋予我们见义勇为是有限度的,道德所赋予我们的也是有限度的,暴打歹徒乃至终结其生命都不该打着道德的幌子。

  假如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人都要被暴打,那么请试想这个社会将变成什么样?你开车闯了红灯,结果被满街“见义勇为”的路人暴打致死,因为你违反了交通法;因为极度喜爱摄影,却又囊中羞涩,你偷了商场里的高级数码相机,结果被商场“见义勇为”的顾客暴打致死,因为你有可能犯盗窃罪。这就是一个极富道德的社会了吗?想必你我都不会同意。

  最后再说几句。日前,东莞市大力呼吁群众见义勇为、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笔者也对见义勇谈谈自己的看法。一是勇为也要动脑筋,在制止违法犯罪时应该考虑到自己的能力,比如面对人多势众的犯罪分子时,势单力薄的你不是冲上去与他们硬拼,而是赶紧拨打110。二是见义勇为也要依法勇为,如果你方人多势众,而犯罪份子势单力薄,那你们可以将歹徒制服后扭送公安机关,大可不必作出过激行为,将他暴打一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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