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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出台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1:34 法制日报

  本网讯记者蒋德去年,江苏海安县县长为一起建设用地许可的行政诉讼出庭,曾经引起媒体的广泛关注。而今后,在包括海安等6县市在内的南通市,县市长出庭应诉将不再是新闻。因为南通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的制度》。

  长期以来,在行政诉讼中由诉讼代理人代表行政机关应诉几乎成为普遍现象。表面上看,是怕影响行政首长的工作,但实际上是对和当事人平等诉讼,以及通过诉讼促进依法行

政的认识不足。南通市的这个规定,就是针对这种情况出台的。这项制度规定,对重大群体行政诉讼案件以及涉及行政赔偿的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当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在此后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出庭应诉;涉讼案件比较多的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次数一般不得少于一半。(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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