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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贷款拒绝不良信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4:05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孙艳芹)昨日,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自2006年寒假开始,办理全省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更加规范,申请借款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或经核实申请借款学生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较好的,信用社可以拒绝办理贷款。

  我省规定,对于出现上述第二种情形较多的学校,贷款社可酌情采取减少贷款额度或停止发放贷款的措施。拒绝办理贷款后,信用社要及时与学校进行书面沟通。学校应严格审

查学生的贷款资格,确保贷款用于贫困学生。每年的寒假和暑假为集中办理助学贷款的时间,寒假期间主要集中办理新生贷款,暑假期间主要集中办理往届在校生下年度贷款,其他时间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再办理贷款手续。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财政承担的贷款贴息截止日为毕业学生离校当月月底,即7月31日。自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后的下月l日(即8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学生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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