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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分级登记 优秀选手可获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19:00 红网

  红网8月23日讯(记者 王宏婷)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2000年6月26日实施的《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职业技能竞赛实行分级登记制度,凡经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竞赛,将按照规定给竞赛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

  新办法规定竞赛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密切结合生产经营和工作实际开展的、突

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有组织的群众性职业技术技能比赛活动。

  竞赛实行分级登记制度。登记机关为盛市(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办竞赛办理登记手续应当提交竞赛活动登记的申请报告、按规定要求如实填写的《湖南省职业技能竞赛登记申请表》以及相关申请和证明材料。竞赛登记后如未经有关部门同意,擅自更改竞赛时间、地点,未按竞赛规则、组织方案的规定,擅自变更竞赛内容或者取消竞赛活动,或由于组织管理不善,在竞赛过程中造成重大事故的,其竞赛方案、试题和裁判员未经审定的,或未按照竞赛规则、竞赛评判标准做到公平、公开、公正,营私舞弊,成绩失实,造成恶劣影响的主办单位,竞赛登记机关将不认可竞赛结果,不予竞赛优胜者奖励。

  此外,凡经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的竞赛,将按照规定给竞赛的优秀选手予以奖励:获国家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十名、国家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的选手,除国家奖励外,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在校学生除外),并在原职业资格等级的基础上晋升一级;获省级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和省级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授予“湖南省技术能手”称号(在校学生除外);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可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已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者可晋升为高级技师;获市级一类竞赛、大型企业举办的参赛人数50人以上竞赛各职业(工种)的第一名选手,两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在省级一、二类和市级一类竞赛中,两项成绩均合格者,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可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大型企业举办的参赛人数50人以上的竞赛各职业(工种)第2至8名的选手,如两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其他奖励按竞赛组委会的规定办理。

  (稿源:红网)

  (作者:王宏婷)

  (编辑: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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