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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咋被称作“好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0:20 红网

  近日,轰动全国的“北京警察太原被打死”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包括原太原刑警刘利民在内的9名被告人出庭受审。在审判长对被告人身份进行确认时,刘利民提高声音,用全场都能听到的声调回答道“人民警察”。但是太原市公安局某新闻发言人针对此案向记者纠正:“刘利民根本不是警察。”刘2002年9月从部队转业至公安机关,但是“没有授过衔”。(8月23日《新京报》)

  当事人刘利民理直气壮表白自己是“人民警察”,市局发言人却郑重其事纠正“刘利民根本不是警察”。一个是言之凿凿,一个是斩钉截铁,但事实只有一个,其中必有一人信口雌黄。到底谁撒下弥天大谎,暂且搁置不议,不妨先追本溯源。

  “北京警察太原被打死”后,刘利民所在的尖草坪分局的督察大队队长李凤林曾如此表态:“刘立民工作干得不错,是个很利索、业务素质相当好的年轻人,他也是好警察。”身为督察大队队长,李凤林应该对其下属的身份知根知底。倘若刘利民纯属假冒之辈,在身负命案的关口,李凤林头脑再有贵恙,想必不会自沾污秽,公开挺刘,并断言刘是好警察。

  无独有偶,事发后,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史水鸿说,是个人修养不够和一时的激情犯罪导致了好警察打死另一个好警察的悲剧。新闻发言人的言辞一般是为了以正视听,所以不能信口开河。然而,两相比照,市局新闻发言人的两次发言却大相径庭,前者肯定是好警察,后者断言根本不是警察。

  再后来,公安部新闻中心处长郭蓓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说:“(北京警察太原被打死)仅仅是个个案,正好碰到这么没素质的人,正好这个人是警察,正好受害者也是警察,两个都是警察,大家才会这么关注。”看来,连公安部新闻处的负责人都认为涉案者“是警察”。

  从刘利民本人到其直接上司,从太原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史水鸿到公安部新闻中心处长郭蓓,他们无一否认刘利民是警察,但是在该案开庭审理之际,太原市公安局某新闻发言人却慨然否认。这耐人寻味。无论刘利民的警察身份最终得到证实还是证伪,这其中的当事人必将因撒谎而蒙羞,所涉及的公共部门其公信力必将受损。

  其实,刘利民到底是否真警察,无关宏旨。因为即便抛开刘利民的警察身份,他受命于尖草坪分局显然是不争的事实。一旦他闯祸或犯下命案,他所属的尖草坪分局都逃脱不了干系。正如美国学者托马斯·戴伊在《谁掌管美国》中所说:“当人们在社会机构中占据权力地位和支配地位时,他们就有了权力。一旦他们占据这种地位,不管他们有所为或无所为,都对其他人的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

  试想,倘若刘利民不在尖草坪分局工作,他能够如此呼风唤雨吗?倘若尖草坪分局不是刘利民所依附的大树,他敢如此蛮横张狂吗?事实上,刘利民能够如此作为,他所凭依的正是他所处的地位和所拥有的权力。因此,即便刘利民不是真警察,他所隶属的尖草坪分局乃至太原市公安局都难辞其咎。

  如果当初称刘利民为“好警察”是为刘利民开脱的话,那么现如今称刘利民“根本不是警察”则无疑是为自己开脱。打死人的警察显然不是好警察,而“根本不是警察”的言辞显然也经不起推敲,其实,不管是当初的亟然贴金还是现在的愤然断腕,意图都很明了:自保。在公权力缺乏有效制约的情势下,公权力部门为了自保难免无所不用其极。正如国家行政学院学者马庆钰在《中国政治文化分析与展望》一书中所说:“善恶诉诸权力,其根据是主观意志,为仁由己,主观感悟就是标准。”于是,客观事实在某些人眼里便成了面团,有必要时则大加粉饰,情况不妙时则决然揣开,因为“主观感悟就是标准”。

  然而,事实不能捏造,民意也不能欺侮,对于亟待重塑形象的某些公安部门而言,涉及事实判断时不能不慎重。其实,判断是不是警察并不困难,困难的是如何消除公众的疑虑和不信任感。

  (稿源:红网)

  (作者:王石川)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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