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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贷“老赖”搅乱担保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1:01 新晚报

  本报讯 (贾晋璇记者万佳)近日,记者从哈市基层法院了解到,因一些买车的消费者恶意不归还银行贷款所引发的诉讼案件,已经成为一个“焦点”问题。

  2003年8月,呼兰区无业人员于某经黑龙江友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贷款担保购车方式,购买解放牌汽车两台,车辆报价每台为36万元。友达公司证明于某每台车首付10.8万元,于某从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总计借款48.6万元,其借款担保单位为鸿林公司。于

某自车辆交付使用后,拒不履行借款协议,担保公司自2003年11月起已为他垫付5个月的银行借款。2005年5月8日,法院判决于某10日内给付欠款给鸿林公司。

  记者从市法院了解到,目前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法院受理此类案件较多。据道里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宋振明介绍,今年1月至7月份,该庭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四五百件,其中仅车贷纠纷就占总受案的30%以上。此类案件的主要特点是:80%找不到车辆贷款人,有的明明已经告知却故意躲起来拒不到庭;80%贷款人来自偏远的市、县;判决下来80%难以执行。

  据业内人士透露,哈尔滨市现有20多家担保公司,其风险意识目前均有所增强,对每笔贷款的贷款人家庭及基本状况进行全面、彻底掌握,保证还款能力。如果贷款人“跑单”,担保公司就会被银行扣除其公司的担保金,然后再由担保公司作为原告向贷款人索要贷款。银行为了降低风险,还将原来放在担保公司的抵押权收回,并拟实施内部标准,全面评价个人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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