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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建立财政性投资项目建设基本情况备案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2:55 东方早报

  记者昨日从长宁区获悉,为加强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监察,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长宁区建立了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备案制度。

  据悉,该制度要求各部门、街道、镇凡有含财政性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将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或上级其他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有关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复印件,两周内抄送本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其中100万元及以上项目,须同时抄报区监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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