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造成扬尘污染最高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25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中广网重庆8月23日消息 昨日重庆市首部污染防治法规《重庆市主城尘污染防治办法(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规定从今年开始,市政府就要对尘污染防治实行问责制:治尘不力,问责行政首长;造成扬尘污染,最高罚款10万。

  重庆市主城区大气污染的首要污染物是以尘为主要因子的可吸入颗粒物。

  《办法》规定,施工扬尘污染,责令停工,最高处以2万元罚款;露天堆场和仓库的扬尘污染,最高罚款5万元;锅炉、火电厂和水泥厂产生的烟尘、粉尘污染行为,除了拆除、关闭外,最高还要罚款10万元。

  在居民楼和无公共烟道的商住综合楼,新建、扩建餐饮经营项目产生烟尘等污染的,责令停止经营,并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造成尘污染的单位受到了处罚,治尘不力的各级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的行政首长也将被问责。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4日 第十版)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