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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状告商贸局获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殷文静 实习生褚燕娟)王女士曾是浦口区一家公司的职工。1998年10月,公司收回柜组经营权时将她价值1.5万元的货物收回,并约定了1.5万元货款的支付方式,但公司并未按约付款。2002年,该公司资产被浦口区商贸局收回并出售,同年11月,区工商局吊销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王女士称,自己一直在索要货款,但至今未兑现。

  据此,法庭于日前判处商贸局在判决生效后3个月内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并以该

公司的资产为限在清理完毕10日内偿付王女士货款1.5万元及利息。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4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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