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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春本被判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26 人民网-江南时报

  青岛中能三队教练,原国足球员矫春本撞死环卫女工一案,在经过3个月的调查审理后,前日有了一个明确的结论———青岛市市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矫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2005年5月11日凌晨5时,49岁的环卫女工刘火芳在青岛市高雄路上清扫马路时,被矫春本驾驶的一辆凌志车撞飞,当场死亡。此后,矫春本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其家

属43万元人民币,矫春本也被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矫春本饮酒后持无效的驾驶证驾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他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有悔罪表现,故酌定从轻,判处缓刑。

  小乙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4日 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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