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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伸黑手盗保单冒领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31 人民网-江南时报

  近日,惠山法院审结了一起新类型侵犯财产罪案件,被告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秘密窃取了熟人的保单及相关证件,并冒名办理退保手续,从中获取巨款。经该院审理认定,何某某已构成盗窃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家住惠山区堰桥镇的戚女士,在镇上经营着一家理发店。2004年12月的一天,戚女士

在盘点当天营业额时,骤然发现其与丈夫的两份保险单、身份证件均不翼而飞。两份保险单系戚女士夫妇分别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投保的国寿鸿泰两全险,保险费金额合计人民币10万元。第二天,万分着急的戚女士夫妇到保险公司查询,被告知保险单已由他人退保,保险费已被领走。谁会领走这笔保险费呢?戚女士由然想到了何某某。戚女士对何某某的怀疑是有充分理由的,因为,长期以来,戚女士瞒着丈夫与何某某一直保持着情人关系,何某某平时能自由进出其家,还知晓自己存放的家门钥匙和保险单等财务的放置位置。于是,夫妇俩立即找到了将要离开无锡去四川的何某某。见面后几句查问,何某某都极力否认,在协商解决未果后,戚女士报警。

  经警方查明,2004年11月20日上午,何某某与张某合谋后,利用自己与戚女士的熟人关系,到戚女士家中轻而易举地窃得保险单各一份、身份证、银行代收款凭条。11月22日下午,何某某与张某来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以投保人戚女士的保险单、居民身份证、银行代收款凭条,办理了退保手续,退保得款人民币46000元。12月14日,何某某又来到保险公司,以投保人戚女士丈夫的保险单、居民身份证、银行代收凭条,办理了退保手续,退保地款人民币46000。巨款到手后,李、张两人迫不及待地大肆挥霍,购买了手机、金饰品,余款被两人分赃侵吞。案破后,大部分赃款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已发还给被害人。

  此案的发生,给了戚女士一个深刻的教训,她万万没有想到,自己的“情人”居然会伸出“黑手”,使自己差点遭受惨重的损失;而何某某也不得不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他将在铁窗中度过十年的漫长生涯。

  本报通讯员 赵旭东 金语 见习记者 龚艳芳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4日 第三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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