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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银行门口抢劫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6:3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童家松 通讯员越飞)近日,山东一男子因在银行门口抢劫5万元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

  山东人常林(化名)在常州打工,收入不多,花钱却不少。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他决定铤而走险去抢劫。1月28日上午,他早早就到皱区镇一家银行门口选择可以下手的对象。上午9时,一女子骑自行车到银行取款,他觉得机会来了。那女子取完钱出来就把包放到自

行车上,常林迅速上前趁其不备抢走那女子的皮包,得手后,他快速逃离现场。包内5万钱被抢,那女子立即报警,民警根据线索很快就将常林抓获。

  《江南时报》 (2005年08月24日 第三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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