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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拟提至1500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7:05 华商网-华商报
  一紧一松

  富翁紧腰带 工薪松口气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工作人员介绍,与1980年颁布实施的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相比,该草案主要有两大亮点:

  一是提高工资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减少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个税起征点由原来的800元拟提高至1500元。

  二是重点关照高收入者,今后私企老板、演员等人群的纳税监管力度得到加强,部分重点人群实行综合纳税,单位代扣代缴扩大为全员申报,高收入者还须自行到税务所申报税收。

  

  盯住“富翁” 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草案规定: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标准的高收入者,应当自行办理纳税申报。不申报或申报不实者,将依税收征管法受到惩处。

  权威解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表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

  因此,草案将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或者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同时草案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金人庆表示,国务院将确定并随时调整自行申报的个人所得数额标准。

  专家点题:这次调整个人所得税将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一方面可以给工薪阶层减轻税收负担,增加消费;另一方面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和监管力度,初步显示了有关部门希望通过个税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意图;今后,随着包括物业税、遗产税、赠与税等完整税种体系的建立,税收将真正发挥出其本身的功能,成为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主要手段。

  

  关照“工薪” 个税起征点调至1500元

  草案规定: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500元,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权威解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1993年就业者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专家点题:这是顺应居民收入提高、生活费用支出加大的合理调整。本次修订的取向在于减税,提高起征点后,相当一部分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将得到减轻,甚至根本不必纳税。这体现了政府保护弱势群体,调节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政策意图。

  一多一少

  调整后能少缴多少税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1500元(组图)
(举例月收入为假定扣除保险等费用后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将收入分为九个级别,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越高,具体参照下列税率表:
个税起征点拟提至1500元(组图)

  本表中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收入额减去保险等费用、再减去起征点数额后的余额,速算扣除数是为简化税款计算方法而设计的一个算术参数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收入额-保险等-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喜一忧

  西安市民看法迥异

  本报讯 (记者 牟凝慧 周沐辉)昨日,对于个税起征点调高,西安市民看法不一,收入不同,观点明显各异。

  工薪层:拍手叫好

  在高新区某公司工作的市民韩先生,月收入5000元,他认为,这些年国家财政年年增加,意味着个人经济水平也在增加,按此推算,能证明个人经济水平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应当相应调整。而且我国现在的65%%的个税收入都来自工薪阶层,已不能体现“兼顾公平”的原则。

  打工者:事不关己

  在饭馆打工的四川人小李,月收入800元。他告诉记者,他每月底薪500元,加上300元左右的奖金,一年中没有几个月能超过800元,饭馆生意淡时到外面打零工、兼职也能多赚点。虽然个税现行起征点为800元,但他从来都没有缴过。

  低保户:一丝担忧

  享受低保的下岗职工吴先生认为,标准调高,不一定是好事,因为也许国家个税收入会减少,这也许会影响到对他们这些贫困弱势人群的救济。

  一高一低

  税收收入 似少实多

  8月23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做客新浪谈个人所得税改革。

  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高还是低?

  随着国家综合国力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增长和收益的增加,提到1500元我觉得还是可行的,我比较倾向于提高到2000元。

  年终奖收入该如何纳税?

  对于年终奖金怎么纳税,按照以前的规定,一次性发的,一次缴纳,这样就会适用一个比较高的累计税率。在一些实践中,单位的做法,是把这些奖金分在每个月里,这样达到少缴税的目的。

  另外一方面,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在去年有一个规定:年终发的,可以发到每个月里缴纳,这样体现了公平。

  我想这些可以在实施细则里面进一步明确。

  税收会不会减少?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随着扣除额的提高,看起来好像是收入减少了。但我们可以加大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力度,通过对工薪阶层的扣除额的提高,让工薪阶层加强投资和消费,这样就加大了税源。所以,我觉得税收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

  一旧一新

  800元起征 25年未变

  我国从1980年起颁布实施个人所得税法,现行的800元个税起征点就是当时制定的,这个数字是当时城市居民人均月收入的20倍。后来,个人所得税法曾于1993年和1999年进行过两次修改。现在,25年过去了,除了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将个人起征点调整至1200至1700元的标准,其他地区仍旧执行的是800元的“老标准”。

  统计显示,仅从1993年至2002年,中国城镇居民每人月均基本消费支出由302.55元上升到了964.78元,自2000年起就已超过了1980年制定的800元的个税扣除标准。800元的扣除标准自1980年起就开始实施,25年一直未变,显然早已不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据新华社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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