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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草案三大悬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08:22 重庆时报

  昨日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有两大特点:一是该草案并非由部委起草,而是由国务院起草,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二是因该草案此前已多方征求意见,方案比较成熟。这次修法究竟会有多少改动?有三大悬疑值得人们关注。悬疑一重点人群能否实行综合纳税

  现行税制将收入分为11类,按不同的税率征税,这使同样数额的收入因其来源不同而

纳税额不同。专家们认为,分类征税带来了极大的不公平,同时也抑制了纳税人合法纳税的积极性。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是采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意味着,只对私企老板、中介机构的合伙人、演员、律师、会计师、设计师等重点人群实行综合纳税,工薪阶层及其他纳税人仍采取分类分项纳税。悬疑二是否合并累进级别

  对工资薪金实行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专家们表示,现行税法规定的35%%、40%%和45%%这最高的三档税率适用的纳税人非常少。如果把税率调低一点、合并几级,就可以降低高收入者逃税的收益预期,自然可以减少一部分逃税行为。悬疑三利息、房贷可否能免税

  2004年我国进入负利率时代以后,要求取消利息税的呼声高涨。有关专家认为,利息税不但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收入差距,因此最好不征。至于是否允许房贷按揭在税前抵扣,业内专家的意见是:目前在我国是不可能的。但不排除会有这种考虑。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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