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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失业人员可提前3个月申领退休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02 南方日报

  社会失业人员可提前3个月申领退休金

  相关工作规范下月起施行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实习生/朱堃祯)从9月1日开始,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社会失业人员,在达到规定年龄前3个月,就可凭借本人的相关社保资料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

部门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这是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根据日前出台的《广州市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规范》,社会失业人员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时,凭本人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参保资料凭证,到最后参保单位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登录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gzlss.gov.cn/sbjjzx)下载打印本人参加养老保险电脑记录的基本资料和个人缴费历史;凭其到户口所在区劳动保障部门(下称:受理部门)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申请,并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3份)。

  在接到失业人员的相关申请后,受理部门将按政策规定对申请人填写的《退休人员申请表》或《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受理部门若发现失业人员本人的缴费历史与其劳动手册不符,或失业人员对缴费历史有异议的,提请其本人回原单位或到相关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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