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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群殴刺死1人 丁某防卫过当 一审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03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王创辉)面对3人赤手空拳的殴打,丁×友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进行防卫,结果刺死1人。笔者昨日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丁×友防卫过当,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54000多元。

  去年12月27日18时30分许,丁×友从塘厦镇横塘村×科五金模具制品厂,步行去横塘村×捷厂开会,途经横塘村旺角南路某电子厂门口时,被谢×(男,殁年22岁)及其朋友刘×

川、祝×镇拦住,谢×上前质问丁×友的姓名,并问是否他将其姓王的表弟从×科厂开除。丁×友见情况不对,就否认自己是此人。谢×从丁挂在胸前的厂牌上知道他就是丁×友,便与刘×川、祝×镇上前殴打丁。

  丁×友在被殴打的过程中,拿出折叠小刀乱刺,刺中了谢×左上腹、后背部、后颈部等部位,致谢×当场死亡。后丁×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东莞中院审理认为,丁×友面对赤手空拳的被害人,在对方的侵害尚未严重危及其人身及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用小刀刺中被害人的颈部、腹部、头部,采取可能致侵害方死亡或严重重伤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最终造成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是防卫过当,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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