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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投资煤矿者一月内撤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0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为遏制煤矿事故频发多发势头,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尽快好转,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给违规煤矿的整顿工作下了最后通牒。

  国家安监总局最新通报显示,今年以来,截至8月21日,煤矿企业共发生了1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6起,死亡485人,同比增加了3起、379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33起,死亡951人,同比增加10起、545人。

  《通知》要求,凡属逾期没有提出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已责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已提交申请、但经审查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责令限期整顿的矿井,证照不全的矿井,超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监测和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没有经过安全生产“三同时”竣工验收而投产的基建和改扩建井等,必须立即停止煤矿生产,认真进行整改。

  《通知》规定,所有不合格的煤矿,只能给予一次停产整顿的机会,届时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标准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停产整顿最后期限不得超过今年年底。

  对于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后逐渐浮出水面的官商勾结和腐败现象,国务院也给予了充分的关注。《通知》特别规定,凡已经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自《通知》下达之日起一个月内,即9月22日前,必须撤出投资,逾期不撤出投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表示,《通知》的出台表明了国家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地方政府一定要严格执行,动员各种力量将其贯彻落实到底。一旦发现失职渎职现象,绝不轻饶。(钟欣)

  九条纪律严防小矿主“攻关”执法人员

  据新华社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刘铮)记者23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安监总局新修订颁发了安监执法人员九条纪律,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列入其中。

  安监总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赵岸青表示,安监总局已决定对7000多个没有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过审查不具备颁证条件的煤矿停产整顿,整改不达标的年底前一律关闭。小矿主为了过关,很可能不惜一切手段对执法队伍“攻关”。

  这九条纪律包括: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牟取私利;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赵岸青说,九条纪律是一条“高压线”,一旦违反,必须坚决查处。(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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