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五常市一民政干部因贪污被判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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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14 检察日报 |
本网讯 (记者陈宝琨 通讯员蒿大伟刘廷友)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骗取国家优抚伤残军人抚恤金的黑龙江省五常市民政局优抚股原股长陈慧清,经五常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8月15日被该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2年初,42岁的陈慧清在任五常市民政局优抚股股长期间,其姐姐陈某向他提出,要想办法“整”点钱用于家庭开支。此后,陈慧清将手伸向国家优抚伤残军人的抚恤金。五 常市民乐乡伤残军人成某在1994年去世时,其子将成某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邮寄到五常市民政局后,由陈慧清负责办理了成某的安葬费。从2003年起,陈慧清利用已作废的成某伤残军人证,在做伤残抚恤金领取花名册时,写上成某的名字,两年里,共骗领伤残抚恤金8000余元。现住五常市某镇敬老院的郎某,其本人的伤残抚恤金已在某银行办事处领取。当陈慧清发现优抚股的档案柜中存有郎某的革命伤残军人证后,自2002年6月始,在做伤残抚恤金领取花名册时,多填写了郎某的名字和领取金额,至2004年末,共骗领郎某伤残抚恤金7000余元。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陈慧清三年间共骗领优抚伤残军人抚恤金3万余元。 作者:陈宝琨 蒿大伟 刘廷友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