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制宪“技术”过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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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0:5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伊拉克时间22日晚,伊制宪委员会终于在午夜前将一份起草完毕的宪法草案递交过渡国民议会,“技术”上化解了错过最后期限的风险。 议会遂决定将草案“按下不表”、再议三天。这种“技术处理”变相地将最后期限又 推后三天,伊拉克的制宪前景仍不明朗。草案表决再推3天 伊拉克过渡国民议会议长哈吉姆·哈桑尼当天夜晚召集议员开会,等候接收一份由什叶派和库尔德派别起草完毕的宪法草案。虽然草案副本已经分发到议员们的手上,但草案并没有随即付诸表决。 哈桑尼告诉议员们说,议会已经收到这份宪法草案,但在此后3天内,还有一些字句需要推敲。“所有派别将在今后3天内就那些尚未达成一致的问题进行协商,并尽量争取达成协议。”哈桑尼说,“宪法草案已经被接收,我们会努力解决剩下的问题。” 哈桑尼随即宣布议会休会,推迟表决这一草案。哈桑尼还说,这些剩下的议题包括:是否实行联邦制、如何划分各个联邦区域以及如何在总统、议会和内阁之间分配权力等。 什叶派未强行闯关 在最后期限到来之前,虽然什叶派曾表示打算强行将这份草案提交议会付诸表决,但他们最终还是没有这么做。 22日早些时候,伊拉克什叶派制宪谈判高级代表贾瓦德·马利基说,即使逊尼派不同 意,他们也会在最后期限到来时把这份宪法草案提交议会审议。 距离最后期限还有5个小时的时候,马利基说,稍后,这份草案将被散发给伊拉克过渡议会的议员,并付诸表决。 “感谢上天,我们已经把这份草案中的各个细节处理完毕。”马利基说,“目前还剩下一个问题(没有解决),那就是逊尼派兄弟们(的态度)和他们关于联邦制的立场。我们正在开会解决这个问题。”由于什叶派和库尔德派别议员合起来在议会中占多数,因此无论逊尼派接受与否,只要这两大派别同意,这份草案就能够在议会中获得通过。 逊尼派仍然反对 不过,逊尼派仍对这份草案表示反对,他们主要不同意在伊拉克实行联邦制,因为他们担心这样会使他们在石油资源的分配中处于劣势。 虽然什叶派和库尔德派别仍对这份草案抱乐观态度,但逊尼派谈判代表却认为,现在距达成妥协还很远。逊尼派制宪谈判代表萨利赫·穆特拉克说,目前各派关于这份草案还有20多个分歧,包括是否实行联邦制和权力分配等。 “这份草案中充满地雷,它会导致我们的国家分裂。”穆特拉克说。 根据路透社记者当天获得的一份宪法草案副本,伊拉克将实行联邦制,但没有对此作出具体界定。这份草案中描述的伊拉克政治制度为:共和、民主、议会制和联邦制,但没有具体说明联邦制的本质和级别。 路透社分析说,这种模糊表述可能是为了向反对联邦制的逊尼派妥协,以争取这份草案获得议会通过。 四 大分歧 分歧 一:联邦制之争 宪法草案中提及,伊拉克18个省中,任何一个省份均有权宣布成为一个行政区。任何一个行政区又可与其他行政区合并,形成一个行政大区。这正是逊尼派的担心所在。一方面,南部什叶派占人口多数的省份可能形成庞大的什叶派联邦行政区;另一方面,北部的库尔德人也可能利用联邦制扩张地域。逊尼派同时担心,联邦制会使他们在石油资源分配中处于劣势。 分歧 二:复兴党之争 宪法草案中将前总统萨达姆领导的阿拉伯复兴社会党等同于一个具有民族歧视或恐怖主义背景的组织。草案同时禁止复兴党的所有标志,并赋予专门负责从政府部门中清洗前复兴党成员的一个机构以新的权限。而很多逊尼派人士都曾是复兴党成员。 分歧 三:选举规则之争 逊尼派提出,占国民议会多数议席的什叶派在投票中几乎肯定能够获得简单多数,通过或否决一项决议,从而剥夺逊尼派的发言权。逊尼派因此要求,在国民议会确认总统或总理人选时须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的方式进行表决。 分歧 四:国家定位之争 宪法草案将伊拉克定义为“伊斯兰世界的一部分,(伊拉克)阿拉伯人是(这个)阿拉伯国家的一部分。”草案还提出,赋予库尔德语与阿拉伯语同等地位。 逊尼派认为,伊拉克是阿拉伯世界的主要国家之一,拥有悠久的阿拉伯历史,因此把其他表述都视为对所有阿拉伯人的冒犯。 三道门槛 虽然三天推迟为制宪各方寻求共识带来短暂的回旋之机,但逊尼派仍然认为,在这段时间内谈判难以取得突破,伊拉克制宪仍面临未来的三道门槛。 门槛一:限期磋商 议会推迟表决无非希望最大限度争取逊尼派的支持,力保各方经过马拉松式谈判取得的现有成果。虽然议长哈吉姆·哈桑尼表示,磋商将持续三天,但国民议会下一次会期和表决日期尚未确定。 目前,磋商的结局仍难以预料,失败的后果也不能排除。 门槛二:全民公决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一旦国民议会为草案放行,下一步草案的命运将落在全体伊拉克选民手中,其中自然包括强烈抵制草案的逊尼派。 如果草案获得多数伊拉克选民支持,在全国18个省的投票中,没有出现3个省逾三分之二选民抵制的情况,即可宣告伊战后首部正式宪法顺利诞生。问题是,逊尼派手中握有3个省的潜在“否决权”,理论上足以令草案“夭折”。 门槛三:新一轮选举 根据临时宪法设定的期限,如果正式宪法最终获得通过,那么下届国民议会选举将于12月15日前举行,选出的正式国民议会和政府须在12月31日前就职。 一旦草案在公决阶段受阻,本届过渡国民议会必须解散,并于12月选出新一届过渡国民议会和过渡政府,将整个制宪过程从头再来一遍。(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