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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将在26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2:25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2005年8月24日电记者鲍丹报道:今日,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从今年开始,山西将用2年时间在全省26个县(市、区)开展城市医疗救助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城市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主要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包括尿毒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中风、重症肝炎、急性坏

死性胰腺炎、苯丙酮尿症(PKU)等重大疾病。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公办医疗单位就诊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1、因病到医疗单位就诊时,免收门诊诊疗费;需做CT、MRI、多普勒等大型设备检查者,按规定收费减收10%;需住院治疗者,半月以内床位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减收10%,半月以上减收5%;需手术治疗者,按手术标准及麻醉规定收费标准各减收10%。2、首次健康体检时免收体检费,女性怀孕进行检查可免产前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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