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双鞋碰到“霸王条款”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14:49 金豹网-锦州晚报 |
本报讯(杜宝忠 记者侯晓非)刚买的一双鞋穿上没两个小时,就把脚磨破了,商家还以“打折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了消费者的要求。8月22日,工商部门认定商家的这个规定属于霸王条款。 消费者刘女士讲,8月15日,她在中央大街附近的一家鞋店花60元钱购买了一双鞋,结果穿上还没有两个小时,左脚两侧都被磨破了,于是找到该鞋店要求退货,可该鞋店负责人 表示,发票上已经注明“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所以不能给她退。无奈之下,她找到了古塔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在这起消费纠纷中,双方都有一定责任,刘小姐在选鞋时没有按照自己脚的大小认真挑选,才导致了脚被磨破。发生纠纷后,商家的解释不合理,因为按照“三包”规定,商品只有在注明是“处理品”时,商家才可以不履行“三包”规定,而打折商品则不同,商家的这个“不退不换”的说法,应该属于霸王条款,又由于消费者确实受到损伤,最后,工商部门责令该鞋店按照消费者的要求给退换。 作者:杜宝忠 记者侯晓非 (来源:锦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