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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重点加强对煤矿农民工的安全培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21:1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刘铮)针对当前我国煤矿井下采掘一线80%以上为缺乏培训的农民工的现状,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文要求,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

  记者24日从安监总局了解到,所有煤矿职工(包括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安监总局要求,煤矿井下新职工上岗前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对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培训前应进行文化课补习。

  煤矿井下职工上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矿井概况、工作环境及井下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健康伤害和伤亡事故,该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井下职工上岗前培训内容还有:了解应急救援预案和发生瓦斯爆炸、水害、火灾、顶板等灾害的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救器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出入井手续、通风安全系统、报警系统和安全指示标志;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性质、危害及如何预防瓦斯积聚;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安监总局要求,具备培训条件的煤矿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以企业为主体进行。不具备培训条件的,特别是中小型煤矿,要及时组织职工到附近有条件、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或依托大型煤矿企业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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