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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案子的法院咋成了卖房子的开发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0:11 红网

  1999年6月,陕西省富平县人民法院庄里法庭在征得该院同意后,在富平县庄里镇北新街西段杨斜村对面筹建街面营业用房和住宅楼,并向社会公开预售。王小萍等19人分别向其预交了数额不等的集资款。然而,2000年4月,此项工程却因资金不足等原因停工至今。实际上,最根本的原因是富平县人民法院根本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资质。目前,王小萍等19名购房户既拿不到房子,又没有索回预交的房款(8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我想天底下大概没有人不知道法院是解决纠纷、居中裁判的国家审判机关,通俗地说就是老百姓打官司的地方。显然,法院的唯一的任务就是主持正义、司法为民。但是,身为国家审判机关的富平县法院却“不务正业”,开发起了房地产,堂堂正正的人民法院摇身一变成了房地产开发商,本应一身正气的人民法官成了满身铜臭的“地产商人”。更不可思议的是不务正业的法院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幸“夭折”,营业用房和住宅楼成了一个“烂尾楼”,而法院也被告上了法院。

  当然,富平县人民法院不是“法院当被告”的先例。在此之前,法院被人告上法院的事偶尔也见诸报端。究其原因,大多数都是因为法院建设办公大楼时拖欠了承包方或工人的工程款,而被债权人告上了法庭。但是,富平法院当被告的原因却有点与众不同:不是拖欠工程款,而是因为开发房地产失败,拖欠了集资人的预付款。

  在此之前,“法院当被告”的事例让人们深深地体会到身处体制夹缝中法院的无奈,作为一个“单位”,法院不得不承担起建造办公楼、购置办公用品之类繁杂的行政事务,不得不从事与此相关民事的活动。久而久之,纠纷就在所难免,当被告或当原告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但是,富平法院当被告多少让人觉得是“自讨苦吃”,法院不一门心思地做好审判工作,却不务正业地开发起房地产。无须笔者赘述,所有的人都明白法院甘当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即经济利益的诱惑和驱使。正是因为利益的作祟,富平法院在明知自己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下开发并预售房地产项目,继而上演了这幕“法院被告上法院”的闹剧。

  身为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司法机关,法院或法官应当禁得起经济利益的诱惑,应当远离名利场,而不应该涉足商场,从事商业活动。所以,“法院变成房产商”不仅是不务正业的违法之举,更为重要的是它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威严,减损了司法的信任,破坏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人们很难相信,一个追钱逐利的法院或法官能公正司法、主持正义?一个满身铜臭的法院或法官会有一身正气?

  在笔者看来,“法院当被告”不只是欠债还钱那么简单,更为重要的是司法权威受到了质疑和损害;“法院变开发商”也不只是一种“司法者违法”的尴尬,更为重要的是它亵渎的司法公正,让正义蒙羞。

  (稿源:红网)

  (作者:江厚良)

  (编辑:耿红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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