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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应设“社会责任”奖(一家之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06:14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最近,包括中石油、中石化和中国电信在内的25户企业负责人将最高获得3倍于绩效基数的工资奖励,而4户评级最低的央企负责人将无法获得除每月固定工资外的任何奖金收入。笔者认为,唯经营绩效定赏罚的做法有些不妥。

  先不说中石油与中石化的“绩效”因何而来(这一点大家都心知肚明),就企业而言,业绩也不是评定一个企业尤其是国企优劣的唯一标准。前不久我国许多地区成品油供应紧

张,而中石化等石油巨头却建议提价,一时间闹得满城风雨,骂声与谴责声源源不断。没过几天中石油与中石化获评“高分”,这难道不带有几分滑稽色彩吗?

  央企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社会责任应重于经营绩效。“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最早由西方国家提出,他们倡导企业不能只注重“数字业绩”,不能一味地牟利,而更应担负起一定的社会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是相当宽泛的,比如以注重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社会福利为特征的经济责任,以尊重员工权利、待遇及构建良好社会口碑为特征的文化责任,以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为特征的环保责任等等。这些责任的核心,便是解决企业唯利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在经济体制急速转轨的过程当中,央企有义务在社会责任方面给中国企业树立典范:均衡企业利益,弱化急功近利的心态取向。而其“管家”自然应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去年我国央企的总资产达到91948.1亿元,节节攀高的数字业绩固然可喜,但同时群众的怨声载道相伴走高,这着实值得有关部门反思。值得一提的是,央企中石化获得了国家重奖,又在最近出炉的“中国企业500强”上荣膺冠军,但人们对其的不满声一点也没减退。可见,再好的业绩如果只能让“一小部分人”欣喜,那么有必要重新审视一下央企的绩效考核体系了。

  《华南新闻》 (2005年08月25日 第二版)

  作者:东方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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